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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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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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56276元 );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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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必要文件: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联系老师免费领取);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2、省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或2006年前在浙江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相关婚姻证明材料;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丧偶的家庭需提供女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4、申请家庭中有非杭州市区退休成员的,需提供退休收入证明;
5、省内高校非全日制毕业生或省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证明);
6、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7、除浙江省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无需提供外,其余均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8、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9、以“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条件申请人还需提供公司完税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
注:1-4材料清单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5-7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8-9为创业人员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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